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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2009 / 08 / 06】
  案例宣導_社區污池溺童 總幹事有罪
 


【劉昌松╱台北報導】台北市一名李姓男童四年前不小心掉入住家對面社區的污水池內,男童溺水十多分鐘後才被撈起,送醫後雖撿回一命,但因腦部嚴重缺氧全身癱瘓,台北地院認為,當時社區總幹事鄭玉麟未盡責注意污水池是否確實蓋妥,以致釀禍,依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判處鄭男八月徒刑,減刑變成四月,得易科罰金十萬八千元。

 

李童母親昨得知判決後長嘆一聲說:「人生就像被翻面了,再也回不到快樂那一面,就從那一天開始。」現在每晚抱著兒子入睡的李父則說:「現在他只有在我身上才會把全身緊繃的肌肉放鬆,每天醒來看到陽光,我都好希望只是一場噩夢,他們關不關、賠不賠我都不在意,因為都不可能再快樂了。」

《蘋果》昨未聯繫上鄭玉麟,他的律師也拒絕回應,至於該社區的污水池現已加蓋上鎖,並加裝監視器、緊急鈴以防再有不幸發生。
這起幼童溺水不幸事件發生在二○○五年五月二十五日,李童住家附近社區污水池的蓋子不知為何被掀開,當時年僅三歲的李童拿著麵包在住家門口嬉戲,在一旁抽菸的叔叔發現姪子的笑聲突然消失,他進入該社區尋找,發現李童的一隻拖鞋掉在污水池蓋旁,另一隻則浮在污水池內。他找來竹竿伸入超過三公尺的黑暗池內翻找,確定姪子在池內後,馬上跳入救人,但李童送醫後卻昏迷不醒。

 

當時醫生已對李童不抱希望,但李童卻奇蹟似的活下來,不過,他因腦部嚴重缺氧致全身癱瘓、視覺受損、無法言語,幾近植物人,生活全仰賴家人照顧。 由於該社區在事發隔天原定請清潔公司清理污水池,檢方認為掀開污水池蓋子的就是清潔公司,因此將清潔公司與鄭玉麟起訴。但法官調查發現,該清潔公司並未提前到該社區預先作清潔準備工作,掀起污水池蓋子的人,應另有其人,至於身為社區總幹事的鄭男應負責該社區相關設施安全,卻未注意污水池是否確實加蓋,故判鄭玉麟有罪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李母昨又哭又笑的說:「即使最後拿到賠償又怎樣?我們光是走到這裡就已四年,不管未來還有幾十年,我只希望他越來越好。」因此李童母親安排已七歲的李童就讀特殊學校,早上陪他上學,下午帶他針灸、作復健,盼持續給他刺激,有一天他能再度奇蹟似的好轉。

 

男童叔叔聽不到男童玩耍聲,又看到拖鞋遺留池邊,找竹竿撈尋發現男童溺水,連忙將他救起。